近期工作提醒
发布人:张璐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10

 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组织和行政运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作用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现就各支部近期工作提示如下。

1.梳理上报“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作用发挥情况”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请各支部针对“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的工作进行梳理,如:运用多种形式,严格落实学校党委部署;丰富活动载体,坚持做好防疫期间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成立党员先锋队,让党旗在防控一线高高飘扬;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等。

材料要求简单梳理汇总,形成条目即可,不限字数,不必形成规范性的总结,但要坚持聚焦主题、突出经验做法,有相关题材的新闻报道、工作或活动照片可一并提交。请于2月25日(周二)12:00前报机关党委。联系人:张璐。

2.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材料报送工作

按照学校《关于认真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的各项材料应于2020年3月6日前报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材料报送时间调整为学生返校后两周内完成。

3.关于特色支部创建成果验收工作

请参与2019年度特色支部创建的党支部围绕工作内容、建设成果、特色做法描述、宣传推广情况进行深度总结以及支撑材料的搜集整理,并于3月20日(周五)前报送相关材料至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在审核指导后上报学校,学校将以适当方式组织验收评审。具体参见《关于对2019年度特色支部创建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的通知》。

4.关于第一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好党支部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党员结合教学、科研、学习等安排进行自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可组织党员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强国视频会议等形式,进一步交流报告学习心得体会。同时,鼓励党员干部、支部书记通过录制微党课的方式,不断丰富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5.关于辽宁省和学校“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

参与辽宁省和学校样板支部建设计划的党支部(资产处、后勤处),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落实要求,主动融入学校参与的“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培育创建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创建工作的目标、思路、举措、实施步骤、预期成果等,将创建信息于3月20日(周五)下班前上报机关党委。上报信息不限字数,列清条目、举措和创新特色,可适当附佐证材料。

6.党员组织关系办理工作

辽宁省内转入转出,均网上办理,有问题随时沟通协调。

由省外单位新转入校机关的党员,须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回复后,可按学校在册党员进行管理,并请保存好介绍信原件,其它后续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暂不办理补办,具体办理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7.党费交纳工作

2020年党费交纳方式和时间尚无明确通知,相关工作暂缓进行。


本通知相关内容为临时性工作举措,将根据疫情防控变化要求及时作出调整。通知内容未涵盖春季学期基层党建所有工作,将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安排落实其他工作任务。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请随时联系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

2020年2月24日